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城市身體2-我住在…

城市身體2-我住在…







我住在(關於動詞「住」的幾個用法):

 



        如果我正經過我住的建築前,我會說:「我住這兒。」,或者用比較精確的說法是,「我住在二樓,方庭走到底的地方。」如果我希望交待一個比較屬於行政單位要求的正式說法,就得說:「我住在中庭底,上C號樓梯,正對面的門。」


        如果在我住的那條街,我會說:「我就住那邊,13號。」或者「我住13號。」或者「我住街的那一頭。」或者「我住在pizza店的隔壁。」


        如果在巴黎有人問我在何處落腳,我有十來個回答的方式可以選擇。我大概不會說「我住在麗寧街」,除非我確定他曉得那條街;常常我還得補充說明那條街的地理位置,比方說:「我住在麗寧街,在聖依蘭診所旁」(計程車司機都知道的地方),或者「我住在麗寧街,在吉修(譯註:巴黎第六、七大學所在地的地鐵站名和街名)。」「我住在麗寧街,在科學院旁。」或者「我住在麗寧街,靠近植物園。」或者「我住在麗寧街,離清真寺不遠。」在比較特別的情況下,我還有可能會說:「我住在五區。」或者「我住在第五行政區。」或者「我住在拉丁區。」甚至「我住在左岸。」


        不管在法國哪裡(即使不是在巴黎和其近郊),我差不多確定大家都可以聽得懂我說:「我住巴黎。」或「我住在巴黎。」(這兩種講法有點不同,但不同在哪?)我也可以說:「我住在首都。」(我不相信我從沒這樣說過),而沒有什麼不准我去想像我會答說:「我住在光明之城。」或「我住在那個往昔被稱作呂蝶斯的城市。」雖然這樣聽起來像是小說的開場白,而不像在給人住址。相反的,我要是用下面的說法,恐怕很難讓人明瞭:「我住在北緯48°50東經2°20。」或者「我住的地方離柏林890公里,離君士坦丁堡2600公里,離馬德里1444公里。」


        如果我住在瓦爾芃(Valbonne),我可以說:「我住在蔚藍海岸」,或「我住在安弟泊。」可是,雖然是住在巴黎,我不能說:「我住在巴黎地區」,也不能說:「我住在巴黎盆地」,甚至也不能說:「我住在塞納河的省份。」


        我也看不太出來在什麼情況下會適合回答說:「我住在羅亞爾河以北。」


        我不管在「六角型地」(譯註:指法國本土大約的幾何形)之外的任何地點,都極可能要告知「我住法國」或「我住在法國」,但有可能就官方的角度來看,我仍是在法國境內(比如在法國的海外屬地);如果我說:「我住在六角型地」,那只可能是打趣開玩笑的說法;反之,如果我是住在尼斯的科西嘉島人〔〕,我就大可以說:「我住在大陸(歐陸)。」


        「我住在歐洲」,這樣的訊息可能會讓(比方說)我在甘比亞的日本大使館碰到的美國人感興趣,《Oh, you live in Europe?》他可能會這麼重複道,而我必然會再強調一下:《I am here only for a few (hours, days, weeks, months.)


        「我住在行星地球。」我會不會哪天有機會跟誰這麼講?如果是個「第三類」降臨到我們這個下面的世界,它應該早已知道,不必我特別聲明。然而,如果是我跑到了Arcturus或者KX1809B號星星,那我一定得講得更清楚:「我住在太陽系裡依距離來看離太陽第三個近的行星上(唯一一個可以住人的)。」或者「我住在完全沒什麼根據地被命名為『銀河』而大小普通的一團星雲邊邊,其中一個小小黃黃,最年輕的行星之一。」而大概只會有千百億萬分之一的機會(也就是1020次方分之一的機率),聽到對方答說:「啊!是啊,是地球」(取材自Georges Perec, “De quelques emplois du verbe habiter”



 




問題與討論:


1.        將上文的地點改成台灣任一城市的某個地方,依序改變回答方式。


2.        試想哪些回答是不合中文的用語習慣?


3.        試想在哪些情況,遇到什麼樣的人,會各說出什麼樣的答案來?


這些答案又各自透露了對談雙方什麼樣的價值觀與心態?受到的是什麼樣的歷史社會文化的制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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