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lise Saint Eustache, Paris
許綺玲
【作者按】
被譽為「台灣新文學之父」的賴和(1894-1943)在其著名的短篇小說〈一桿「稱仔」〉文末後記寫道:「這一幕悲劇,看過好久,每欲描寫出來,但一經回憶,總被悲哀填滿了腦袋,不能著筆。近日看到法朗士的〈克拉格比〉才覺得這樣事,不一定在未開的國裡,凡強權行使的地上,總會發生,遂不顧文字的陋拙,就寫出來給文家批判。十二月四夜記。」
法朗士〈克拉格比〉(Crainquebille, 1901)一文的中譯文必不難找,論〈一桿「稱仔」〉的文章必然要一提,但少見就其原文評析,以下筆者試對此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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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縱然在世時備受尊崇,但在1924年去世之後,卻飽受超現實主義者極為嚴苛的攻擊,把他貼上了「保守主義者」的標籤;二次大戰之後,在法國他更被徹底打入了冷宮。本論文並不打算為這位作家平反,只是要評析他那部曾經為賴和所提及的作品〈克拉格比〉,檢視兩者所呈顯的語言雙面性:一方面配合現代社會體制,成為其中箝制控管與裁判的共謀者,另一方面經由文學家之筆,作為反制這些體制的工具。
這篇小說約於1926年已見中譯版發行。一般都會將法朗士寫〈克拉格比〉的筆調以「反諷」(irony)概述之。若要充份感受一名賣菜小販因背負莫須有的罪名所承受的壓迫,不只故事直接的議論內容,描述所用的語彙和句法,再加上這些語彙、句法本身所帶有的社會價值和符號性,皆致力於加強這場公權力配合輿論對小人物圍剿過程的宿命感。
綜觀〈克拉格比〉全文,法朗士的確將反諷的手法作了多面向的發揮。舉例來看:敘事者在第一章提到庭長布利施「胸前佩掛著法學士綬帶」(les palmes d’officier d’académie étaient attachées sur sa poitrine),而第二章又見鞋店老闆娘將一把大蔥抱在懷裡的模樣,「就像教堂壁畫上的聖女把象徵勝利的棕櫚枝緊貼在胸前」(elle la tint contre son sein comme les saintes, dans les tableaux d’église, pressent sur leur poitrine la palme triomphale,兩句皆用入相同的單字,不僅後者的比喻明顯帶有褻瀆神明的意味,又因同字別義(palme)而使兩個人物的意像彼此拉近:庭長(代表司法)的威信和聖女的神聖性同遭到降格化。
從結構組織方面或敘事順序來看,本文也刻意選用類如古代史詩,即「高格調古典」文類所慣用的從中回溯時序安排,來講述現代社會區區一名菜販卑微的悲劇。這種哄抬式諷擬(parody)的結構,尚且呼應了開場那一幕令年邁的小販瞠目結舌的司法殿堂莊嚴景象,使他不得不自以為就是悲劇受難的英雄。開場的第一個句子已試圖強加重責大任在他(「人民」)的身上:「法官以至高無上的人民的名義宣告的每一判決均體現法律的全部威嚴」。和傳統寫實主義小說相較,此處敘事者雖也具有全知觀點的優勢,但是從第一句話便可知他並非中立超然的旁觀紀錄者,而是不斷地介入,遊離於不同人物間,進行評論、註解,以誇張的方式模擬劇中人物的論述方式:從第一幕法庭上的場景開始,陳述的語調便具有法官應有的高昂氣勢,接下來的段落及審判過程中皆不時出現莊重且文謅謅的形容語。句構本身也相當考究,有時更冗長複雜。猶如在司法殿堂上非得字句斟酌不可,敘事者慎選的是菁英式用語,包含專業知識的語彙。敘事者彷彿認為在對話引句內逼真地模擬法官、律師、證人、犯人、路人等在此情境的話語並不足以對比出克拉格比想自我辯解的無力感,還必須藉由精雕細琢的字句去創造壓迫感,正如法院內部充斥著寓意象徵人物雕像的華麗裝飾一般。即使敘事者不必一再明言強調克拉格比的「無知」、「不學無術」、「毫無哲思精神」,亦可讓讀者想見其無可招架的根本原因:他是個社會的弱勢者,也必是語言弱勢者。他的語言等同他的社會身份:他出身中下階層,未得讀書受教,他的發言都是短句、簡單用詞和俚語。
等克拉格比出獄後,重回街上賣菜時,敘事語調則轉而貼近他,多了俚俗用字和語法,語句較短,有時帶著情緒性的驚歎語句、不完整句。有些句子呈顯為不甚明確的自由間接風格,既像是克拉格比心中的想法,又更像是敘事者想像克拉格比的口氣在為他代言。有些情況還直接對著讀者說:「我請您相信」,「我們(或人們)無法否認」。在描寫法庭場景之後,敘事者尚且插入了一段純粹想像的對話,讓克拉格比發表了超乎他的知識範圍的議論觀點。由於這段刻意插入、純想像的辯論對話,更可確定敘事者並無意遮掩其評註者與諷擬者的態勢,反而時時突顯對讀者的引導位置。如同巴洛克繪畫有時會出現一人物躲在畫的邊緣,轉頭看向觀者,一手指向最戲劇化的場景所在。
法朗士在不同的層面上運用了反諷的手法,但他不似福樓拜的低調、隱性、絕不正向評論其人物者。閱讀這篇小說給人一種語調豐富、戲劇化、高談闊論大聲講故事的印象。法朗士的反諷,或許更接近啟蒙時代作家的諷喻散文,特別是他在「為布利施庭長一辯」那一章安排一位「旁聽的銅版刻畫家若望‧勒米特」(也是諷刺時政的漫畫家?)為判決提出了長篇大論,以曖昧而反諷的口氣曝顯了司法運作背後,法律裁判無關真相的本質。
到底克拉格比有何罪?他只因不得已而阻礙了道路交通,然而,64號警察在「勸導不聽」的情況下,卻不以單純的「妨礙交通」之名來罰他,反而有意無意將他喃喃抱怨之詞硬是聽作一句辱人的粗話「該死的母牛!」(Mort aux vaches !)。更引人爭議的是,後來在法庭上,指控的警察竟同時也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且其說法成了唯一被採信的說詞。而律師的辯詞還進一步將這句辱罵的話,無限上綱,提升到是針對捍衛國家者(等於代表國家)的舉動,使其罪行更為嚴重。克拉格比的「莫須有」之罪,只為了一句儘管他有可能說出,但實際上未曾說的話,且被認定具有挑釁針對性;因此,他「有罪」。
為何克拉格比被認定「有可能」對警察說出那句話,為何有此「嫌疑」?事實上,這一「可能性」在警察捉人時已未明言地成為預設的潛在藉口,更是律師在辯護時以完整的論述提出來的。在辯護文本身感覺竟像是一部自然主義的小說!
晚年的法朗士轉向泛稱的現實主義文學。且不論其風格,自然主義關於「人」的概念確實出現在這篇小說中,牽涉到克拉格比這名人物的人格塑造。但此事並不單純。如上述,律師之所以能提出克拉格比犯罪的可能性,是因他照著自然主義式的人物構想來描述他,提到他的身世、「酒精中毒」的遺傳因子,還有「六十年窮苦生活」的環境影響,必然註定種下了「無責任感」的個性因子。換言之,整套的自然主義文學觀對人之墮落的想像,其可能淪落的邏輯進程,在此成了推論罪狀的有力根據。更可悲的是,出獄後的克拉格比竟然照著這套「劇本」演下去,逐漸沉淪,最後生計也陷入了困境。
在結尾前,克拉格比曾有了一點「覺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求生存,何不「知法犯法」,順著起訴的事由,由他主導,看看借著罵人能否得到國家的免費供養。於是,他模擬了他人所認定的自己!可想而知,法朗士藉此一「最後的後果」欲再度抨擊了法律之不可預測。因克拉格比偏偏碰上了個「警察好人」,又一次事與願違:他之前未說的話人家偏說有,他現在真正說的話卻被視為無意義,讓人不禁要問:他……還存在嗎?因這突來的存在「主體」何在之窘境,有學者從中瞥見了卡夫卡式的荒謬無奈。
恐怕讀者對他的同情要大打折扣了,而最後那名警察的「合理」反應也削弱了原先對於法界諷刺控訴的效果。法朗士用盡了各種反諷技倆和議論,終究只是寫給菁英階級的讀者看的;克拉格比的角色作用以及他的故事都只是反諷展演中的一個貫穿元素而已。而克拉格比自己並未能聽到這些議論,他聽不懂,也不可能從中學到什麼;他沒得認清司法在其莊嚴「儀式」展演背後的複雜真貌,卻只學到了一點詭詐的「下有對策」,且無以得逞。在判決之後,他只能順著涉及他自身的罪行邏輯,簡單地以「說粗話與否」作為判定好壞人的標準,無異於承認並更加鞏固了司法裁判的權威性。
克拉格比有他寫實的一面。作為一個「現代城市中的小市民」,他平常的溝通用語,是多元社會中一種完全被活用的生活語言。他的存在,連同他所用的法語,本當有其在社會上的立足之地。然而,作家似乎並不認同,克拉格比的話語至終只是用以形塑和強化荒謬悲(喜?)劇中無知卑下的寫照。法朗士在指控強權司法的同時,仍把克拉格比困在弱勢者的宿命中,司法只是催化了他被認定「本性已有的遺傳惡因」之發作。法朗士即使有意為他代言,卻無法在文本中改變其受到社會高低層級的歧視觀感。
至於賴和筆下的菜販秦得參,他並不是個宿命者。…
(本文摘錄改寫自〈社會、歷史和語言:賴和的〈一桿「稱仔」〉與法朗士的〈克拉格比〉〉,與國立聯合大學台灣語文與傳播系盛鎧助理教授合寫,原發表於2010年10月國立中央大學法文系主辦的「漢法文化對話」研討會,近日經審查後將與其他論文合集出版。)
怕文章太長不好念
回覆刪除未保留註腳
請未來論文出版再參閱全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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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用一句話讓女生追你 哪有可能?你幫我看一下是真的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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